
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,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,我国设立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(简称“残保金”)。这项制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设立,旨在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,推动残疾人就业。那么,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?具体如何计算?又如何实现减免?本文将系统性地作出说明。
一、残保金的缴纳对象
残保金的缴纳主体为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,具体包括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。其中,两类用人单位需特别注意:
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:需先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,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;
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: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。
特别需要指出的是,如果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,可享受免征残保金的政策。
二、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与计算方式
残保金的征收实行分档征收政策,依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,确定具体征收比例:
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≥1%但<1.5%:按应缴费额的 50% 征收;
安排比例 <1%:按应缴费额的 90% 征收;
在职职工 ≤30人 的企业:全额免征。
残保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
残保金年缴纳额 = (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× 当地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-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) 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
其中:
“在职职工人数”为全年各月职工总数的平均值;
“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”以残联部门审核数据为准;
“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”为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,且征收标准上限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。
示例分析:如某公司上年度在职职工100人,当地规定安置比例为1.5%,未安置任何残疾人,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万元,则该公司应缴残保金为:100 × (1.5% - 0) × 8万 = 12万元。若安置比例在1%以上,则仅需按上述金额的50%缴纳,即6万元。
三、残保金的减免政策
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政策规定了三类减免情形:
1.免缴情形:
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;
新成立企业,在成立当年无上年度数据的;
安置残疾人比例已达当地规定标准的用人单位。
2.分档减缴:
安置比例在1%至1.5%之间的,按50%征收;
安置比例低于1%的,按90%征收。
3.缓缴或减免:
用人单位连续两年亏损,或遭遇地震、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重大经济损失;
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,可申请缓缴或减免。
四、如何合规降低残保金成本?
从根本上讲,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,是减免残保金最合规、最有效的方式。然而,企业自主招聘残疾人常面临岗位匹配难、管理成本高、用工风险大等问题,容易陷入“交金困难,招人亦难”的困境。
针对这一痛点,经略咨询专业服务机构推出了残疾人就业安置全流程托管服务,协助企业完成岗位开发、人员匹配、劳动关系管理及政策申报等环节,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、履行社会责任,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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